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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铁产能置换新规出炉:全国统一置换比例1.5:1 剑指“内卷式”竞争

发布时间:2026-05-21 10:17:52 人气: 来源:admin

近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修订后的《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,进一步加严了产能置换要求,更加突出差异化政策引导,强化了监督管理要求。《办法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适用于中国境内各类所有制企业新建、改建(含大修)、扩建的炼铁、炼钢冶炼设备项目。

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,钢铁产能置换政策是推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、巩固提升去产能成果、防范“内卷式”竞争的重要措施。《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》(工信部原〔2021〕46号)实施以来,有力促进了行业改造升级、结构调整、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。但随着行业发展形势变化,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,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。为此,工信部结合行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,对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了修订,完善细化政策举措,发挥政策差异化引导作用,提升产能治理精准化水平,加快促进钢铁行业减量提质。

《办法》修订的主要内容之一是提高置换比例。46号文要求,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.5:1,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.25:1。新《办法》则规定,全国炼铁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.5:1,兼并重组置换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.25:1。

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在接受《中国经营报》记者采访时表示,当前钢铁行业的核心痛点在于:粗钢产能降幅低于粗钢需求降幅,产能过剩问题依旧存在;行业集中度低,同质化竞争激烈。此外,行业面临盈利承压、环保任务重等问题。《办法》一方面通过全国统一置换比例来锁定产能,避免区域套利出现,另一方面通过升级监管、完善监管闭环,杜绝变相扩产和产能指标买卖,进而稳产保价。

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肖邦国表示,当前,钢铁行业已由增量发展阶段进入减量发展期,由于需求下滑及生产效率提升,供需矛盾再次凸显。《办法》按照“从严、系统、精准、延续”的原则,进一步加严置换要求,细化明确产能置换范围、差别化置换比例等要求,设置了因政策变化出现情况的处理原则,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系统性、精准性和操作性。

《办法》对不同企业间实施产能置换设置了2年过渡期,即新规实施之日起2年内,全国不同企业之间炼铁、炼钢产能可实施产能置换;2年过渡期以后,企业内部炼铁、炼钢产能可实施产能置换,不同企业之间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整合、转移。

盘和林分析,《办法》出台之后,在2年过渡期内,可能会引发产能指标抢购热潮。2年过渡期之后,行业会加速并购重组,市场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。而随着行业集中度提升,钢铁业将出现龙头钢厂主导的局面。

新规还给钢铁产能置换方案设置了24个月的有效期。其中明确要求,置换方案须自公告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、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、环评,且正式开工建设。否则,省级工信主管部门须在到期后的1个月内公告撤销该方案。

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解释,当前仍存在不少已公告但未开工的产能置换方案,这些方案长期存在将严重影响产能置换政策的实施效果。上述24个月即是给予这些项目一定的缓冲期。

肖邦国分析称,新规有望堵住“化整为零、反复流转”的制度漏洞,遏制产能指标长期闲置或投机性囤积。

《办法》明确,支持高端化、绿色化发展。建设氢冶金等低碳冶炼设备、电炉等,可实施差异化置换比例。青海、西藏地区建设的炼铁、炼钢项目可实施等量置换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来源:中国经营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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